《滁州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滁州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滁州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滁州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滁州、健康滁州、文明滁州,促进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10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44号)精神,结合滁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滁州和文明城市创建等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2.100%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100%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
3.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4.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规范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建设。建设市级公益心理援助热线,提供24小时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健全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的8支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5.各县(市、区)应建成覆盖50%社区的心理康复机构,探索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服务网络
1.搭建基层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设置规范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专(兼)职心理辅导人员、法律工作者、综治网格员、村居委干部及社会工作者要对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摸排社会各类矛盾,及时化解疏导。到2021年底,全市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村(社区)16个。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社会心态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逐步实现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全部设立心理辅导室,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到2021年底,全市在已创建的2所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再争取创建1所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在已创建的6所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再评选打造10所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市、县两级文明办、教体局逐步推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3.建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应设立心理辅导室;鼓励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服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心理健康意识。到2021年底,全市建成示范心理健康咨询室20个。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监狱、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开展心理相关服务。
4.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到2021年底,全市建成10个规范化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向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市、县政府加大投入,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市精神卫生中心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开设心理门诊,开展心理治疗业务。强化滁州市精神卫生专科联盟建设,提升基层精神卫生和心理服务能力。到2021年底,全市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设心理门诊;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科室,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相关保健工作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市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积极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
6.建立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到2019年底,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开通心理援助热线,提供24小时公益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7.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滁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民警、精防医生、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100%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
8.探索构建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应建成覆盖50%社区的心理康复机构;市精神卫生中心开设康复科,给接受药物维持治疗患者提供康复活动场所。逐步建立起日间照料病房、家庭病床、工疗、职业技能训练等开放式、系统性、社会化的康复体系,逐渐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实施阳光家园等康复服务模式,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社区,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9.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滁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平台功能,向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各环节延伸,做到检出发现、随访治疗、重点管控无空隙,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及时共享,实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心理问题人员全流程管理和服务。
10.开展心理健康测量筛查评估。将心理健康体检纳入公务人员、教师、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健康体检内容,每年开展1次。组织专业人员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测量、筛查和评估,及时做出预警提示并提出干预对策。
(二)加强队伍建设
11.发展心理服务社会专业队伍。制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到2021年底,全市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社会专业人员达到15人以上。
1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开展心理咨询人员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和有心理问题的人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服务。
1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积极引进心理学、精神医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综合医院通过多种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
1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队伍。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发展。组建一支由相关人员参加的心理健康服务志愿队伍。
15.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依托滁州市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学会等社会团体,制订行业服务规范并组织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逐步建立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
(三)强化宣传引导
16.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建立健全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滁州广播电视台、《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在线、美好滁州、政府门户网站等,广泛宣传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组织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党校培训。社会大众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50%以上。
17.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六进”活动。组建市县两级心理健康巡讲团,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军营等活动,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18.开展心理健康多形式公益宣传。市广播电台开设公益性心理健康栏目,定期邀请心理健康专家讲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广泛利用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播出心理健康公益宣传片。
19.举办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活动。要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以社区、学校、企业、家庭为单位,每年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周活动,打造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2019年6月)。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滁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召开启动大会,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7月—2021年10月)。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抓住突出问题,以典型示范带动,开展特色活动和亮点创建,全面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开展科学评估监测,全面推动各项指标体系完成。系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卫生健康部门、政法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政法委要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卫生健康部门要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政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市、县级财政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加强政策扶持。发改、卫生健康、人社、财政、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订招引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和体现滁州实际和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心理服务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要会同财政等部门,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
(四)加强督导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试点情况开展1—2次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要求限期整改,同时积极挖掘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到2021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每年组织对辖区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以及有关部门。
附件:1.滁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滁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滁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许继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秦仲鑫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朱云霞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陆 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高怀忠 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
成 员:
孟 旭 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信访局(市委信访局)局长
时 刻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
陈 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唐宗元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史新荣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吴孝水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
李中东 市委教育体育工委书记、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燕永 市科技局局长
宁建斌 市经信局局长
程 强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范新玉 市民政局局长
杨永春 市司法局局长
贡植平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局长(主任)
吴经龙 市人社局局长
杨 茜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蒋 玲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孔祥宁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如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 军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钱家广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
孙 静 团市委书记
周爱勤 市妇联主席
张家水 市科协主席
胡明英 市残联理事长
戴 颖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向 红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蒋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宗元、向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制订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组织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附件2
滁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任务指标 |
工作目标 |
年度目标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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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2020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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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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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搭建 基层 心理 服务 平台 |
1.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以村(社区)为单位,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
建成率达30%,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社区8个 |
建成率达80%,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社区16个 |
完善 |
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80%以上。 |
建成率达50% |
建成率达80%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
3.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普通人群) |
服务覆盖率达30% |
服务覆盖率达80% |
完善 |
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
||
4.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重点人群) |
服务覆盖率达30% |
服务覆盖率达80%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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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 |
服务覆盖率达30% |
服务覆盖率达60% |
完善 |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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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 |
(二) 完善 教育 系统 心理 服务 网络 |
6.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 |
全部落实 |
完善 |
完善 |
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
7.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
心理辅导室建成率100%,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6个 |
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9个 |
完善 |
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
8.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 |
100%开展 |
完善 |
完善 |
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
9.特殊教育机构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 |
100%开展 |
完善 |
完善 |
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各县(市、区) |
||
10.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市、县两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
全市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9个 |
完善 |
完善 |
市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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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 |
(三) |
11.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要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 |
心理辅导室建成率30%并开展工作 |
心理辅导室建成率100%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各县(市、区) |
12.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
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
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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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监狱、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
心理服务场所建成并开展工作 |
完善 |
完善 |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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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
14.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财政、政法等有关部门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
建成规范化社会心理服务机构6个 |
建成规范化社会心理服务机构10个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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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15.加大投入,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强化精神卫生专科联盟建设,实行同质化管理。 |
加快推进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并落实任务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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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全市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 |
建成率达40%并开展工作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
1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 |
落实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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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 |
(六) |
18.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开通心理援助热线(独立号码),提供24小时公益服务。 |
建成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 |
19.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 |
纳入,专业培训覆盖人员60% |
专业培训覆盖人员90%以上 |
完善 |
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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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
心理援助响应率100% |
保持100% |
保持100% |
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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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21.认真落实《滁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
落实到位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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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 |
健全组织,完成目标任务 |
完善 |
完善 |
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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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建立由基层人员(居/村委会干部、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100%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 |
个案管理率达100%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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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 |
(八) |
24.落实民政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建立治疗康复体系,为在院患者和出院居家维持治疗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
县(市、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试点 |
县(市、区)50%的社区建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居家患者参与率达到30%以上 |
县(市、区)50%的社区建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居家患者参与率达到60%以上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 |
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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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信息化 |
26.要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 |
初步建立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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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27.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体检,每年1次。组织专业人员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测量、筛查和评估。 |
全市完成10000人次以上 |
保持10000人次以上 |
保持10000人次以上 |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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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发展心 |
28.制订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提供相关心理服务。 |
心理服务社会专业人员达10人/10万人 |
心理服务社会专业人员达20人/10万人 |
完善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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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 |
(十二) |
29.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
培训全覆盖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
30.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 |
培育有资质的心理咨询人员 |
有资质的心理咨询人员力争达10人/10万人 |
完善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
||
31.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咨询人员专业化水平。 |
有计划并落实 |
完善 |
完善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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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32.积极引进心理学、精神医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
有计划并落实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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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 |
开展专业培训 |
专业培训全覆盖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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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 |
开展专业培训 |
专业培训全覆盖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
(十四) |
35.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制定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组建1支100人以上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
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不少于100人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各县(市、区) |
|
36.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 |
开展专业培训 |
专业培训全覆盖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协、团市委,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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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 |
(十五) |
37.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依托市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学会等社会团体,制订行业服务规范,并组织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 |
完成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
38.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 |
完成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
39.逐步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 |
健全机制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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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 |
(十六)开展心理健康 |
40.建立健全心理健康知识传统媒体、新媒体的科普宣传网络,通过滁州广播电视台、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在线、美好滁州、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 |
社会大众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40%以上。 |
社会大众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滁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 |
(十七)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六进”活动 |
41.组建市县两级健康巡讲团,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军营等活动。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发放心理健康科普资料。 |
举办公益讲座不少于10场,发放心理健康宣传资料不少于20000份 |
持续 |
持续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协、市经信局、市妇联、滁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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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开展心理健康 |
42.市广播电台开设公益性心理健康栏目,定期邀请心理健康专家讲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实现线上广播交流互动;搭建一个听众疏解心理困惑、释放内心压力的平台,与听众或观众进行节目互动,节目内容突出季节性、时效性、可读性的基本需求。 |
完成 |
完善 |
完善 |
市广播电视台、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
43.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利用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播出心理健康公益宣传片。 |
完成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局、市重点处、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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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 |
(十九) |
44.以社区、学校、企业、家庭为单位,每年通过举办心理咨询大型义诊、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演讲、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展览、心理剧表演、心理电影赏析、心理素质室外拓展训练等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周活动,打造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 |
完成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经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协,各县(市、区) |
四、保 |
(二十) |
45.成立市、县两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联合考察调研,制定试点方案,召开启动大会。 |
市级4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5月底前完成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各县(市、区) |
46.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各县(市、区) |
||
47.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全市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党校培训。 |
初步完成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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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加强 |
48.市、县两级财政将试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其中主要用于心理援助热线平台建设、心理服务场所建设、非精神专业人员培训、校园心理干预测试、心理健康辅导、重点部门公职人员健康促进服务项目建设等。 |
市、县级财政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
继续落实 |
继续落实 |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
|
49.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
初步建立 |
完善 |
完善 |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科协,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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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 |
(二十二)
加强 |
50.研究制订招引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和体现滁州实际的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医疗机构心理治疗服务价格,增加心理服务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
完成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 |
51.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 |
初步建立 |
完善 |
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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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强化 |
52.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滁州、健康滁州、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内容。 |
落实 |
持续 |
持续 |
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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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每年对各县(市、区)试点情况开展督导。对于工作完成差、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保障不足的,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
完成 |
持续 |
持续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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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各县(市、区)要每年组织对辖区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 |
完成 |
持续 |
持续 |
各县(市、区) |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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