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室字〔2019〕76 号
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枣庄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行。
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26 日
枣庄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深入推进平安枣庄、健康枣庄建设,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二、工作目标
到 2021 年底,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枣庄、健康枣庄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落实健康枣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依托社区、村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 80%以上。枣庄学院等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学校心理咨询室建成率 80%,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7 所,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 7 个。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全市建成 60 个心理咨询室。精神专科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率 100%,其他二级以上医院开设心理门诊率达到 60%。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建成 6 个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依托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建立 24 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4.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6.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8.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二)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
5.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市、区(市)党委政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枣庄、文明城市建设和落实健康枣庄的重要举措,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实施 2—3 项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项目。
成立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该项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矫治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确保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场地、有设施、有保障。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
(二)强化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心理卫生协会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利用政法、民政、残联等部门经费,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督导评估
市、区(市)政法委将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列入平安枣庄建设考核内容,试点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建立试点工作定期通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对于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违规使用试点经费者,要限期整改。试点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阶段评估和终期考核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试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1:
枣庄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爱杰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刘吉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赵作亮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罗 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
王 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王明成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龙晓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程 亮 团市委副书记
鲁海燕 市妇联副主席
刘希武 市残联副理事长
周鲁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广斌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庆东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合生 市科技局副局长
田 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鹏翔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贾永法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贾传刚 市司法局副局长
崔彦瑞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 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颖先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 琦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沈道成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曹 斌 市信访局副局长
贺敬义 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赵作亮兼任试点工作办公室主任,罗军、王琦、贺敬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定期召开会议,制订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培训等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信息,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附件2:
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委、政法委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组织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政法委负责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问责等工作,督促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社会心理监测预警工作,督促 80%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等活动,举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向公众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宣传、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播放心理健康知识和公益广告。
教育系统负责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行业特点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训练等服务。
政部门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残联负责建立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对残疾人开展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规范残疾人社区康复中心运行;帮助残疾人群体提高自身能动性,积极获取社会资源,更好地适应生活,更快回归社会。
工会负责根据行业特点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引导企业倡导心理健康文化建设,建立企业心理健康服务站,为企业注入心理健康文化。负责职业人群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对信访人员等特定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共青团、妇联、卫生健康部门等负责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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