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时常发生:不堪入耳的谩骂侮辱,手段暴力的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不断出现在公共视野,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强欺弱更是普遍存在。
为什么这些正值青春年少的中小学生会有如此行为?为什么会在校园经常出现这种现象?学生的学业压力、家庭的生活环境是一方面,但最主要的,还是在我国应试教育的冲击下,学校只重视知识教育,却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发展变化,缺少了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许多中小学生会因为欺凌和暴力事件出现焦虑、失眠、抑郁等心理问题,严重者还会出现自残、自杀行为,这些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只有加强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消除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才能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加强中小学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需要家庭,学校以及国家的共同努力。父母要及时的关注孩子动态,给予足够的关怀;学校要注重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引导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设立心理健康辅导中心,配备心理咨询师,通过心理咨询教育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其次还要对受欺凌者进行心理疏导,给予关心和理解,对欺凌者进行心理干预,引发学生进行深层次的思考与反省,纠正自身的错误行为;国家要出具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措施,以确保让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建设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是根据2016年国家22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国家10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而实施的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又称为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室,是为学校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专用场所,也是学生心理减压放松、心理问题咨询与疏导的场所。心理书籍阅读室、身心平衡训练室、心理自助室等功能室的建设,配备相关心理设备,对学生来讲可以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心理宣泄室、心理放松室、心理测评室、心理沙盘室等功能室的建设应用,并加之相关的心理设备,能够有效的解决学生由于心理压力无法释放等原因造成打架斗殴或其他不良影响,起到预防或减少校园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的作用;同时,还需要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老师,利用科学化的心理学理论知识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治疗。
除学校外,国家也非常重视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关于全国各地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具体文件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2018年4月以来,各地积极行动,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学生欺凌防治责任到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初步形成,制度体系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防治措施普遍采取,学生欺凌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地区工作进度较慢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建立工作体系。各地按要求逐级建立了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省、市、县各级学生欺凌防治协同工作体系。截至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9%的地市、95%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和办公电话。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校依据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积极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岗位职责、规范预防处理措施,为学生欺凌防治提供制度保障。
(三)开展业务培训。各地针对不同层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群体开展专业培训,努力打造高水平的工作队伍。云南省教育厅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部分中小学校校长、安全主任等共400余人参加教育系统“防欺凌、反暴力”安全专题培训。
(四)创新防治方法。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积极探索、充分实践,形成了诸多形式新颖、主题鲜明、参与度高、防治效果好的方式方法。
(五)健全长效机制。部分省份建立了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学生欺凌防治培训、考评、问责处理机制。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落实年行动开展以来,尽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省份工作进展较慢,经多次督促指导,仍未完成市、县级学生欺凌防治有关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思想认识待提升。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生欺凌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对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责任意识不够。各方对学生欺凌的界定仍缺乏统一认识和理解,实际工作中对个别学生欺凌事件性质或轻重程度的判定难以达成共识。
(三)日常工作有欠缺。一些地区和学校学生欺凌防治教育不到位,欺凌防治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的排查工具和手段;少数学校校长未能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学校领导处理事件经验不足。一些地区和学校安全工作基础较为薄弱,未按要求设立校园警务室,监控和报警设施急需完善。
(四)惩处力度仍不够。发生学生欺凌时,一般以当事学生道歉、学生家长民事赔偿的方式进行从轻处理,惩戒不够。同时,由于问责制度不健全,部分地区和学校未对事件相关责任人给予应有的处分,追责力度不够。
(五)防治合力需加强。总体来看,学生欺凌防治各部门协调推动工作的力度还不够,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合力有待加强。对独生子女或留守儿童,一些家长或者溺爱纵容,或者不管不问,家庭教育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一些影视、网络、游戏中暴力场景依然存在,容易导致青少年盲目模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共同防治任务繁重。
三、媒体报道2018年全国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
2018年4—12月,网络媒体报道学生欺凌事件80起,北京、天津、内蒙古、西藏、青海、宁夏、新疆7省(区、市)和兵团没有相关舆情。从发生地区看,河北、广西、安徽3省(区)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率较高,分别为9起、8起、7起。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5省均发生5起。55%的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在城市,其次是县城和乡镇。从发生学段看,欺凌多发生于初中阶段,占比58.1%,其次是中职、小学、高中。从事件类型看,一般欺凌事件49起,严重欺凌事件18起,涉嫌犯罪的欺凌13起。从伤害程度看,一般伤害事件53起,严重伤害事件10起,致死事件17起。从被欺凌者的应对情况看,只有8.8%的受害者在遭受欺凌后主动寻求老师或家长的帮助,91.2%的受害者并未主动求助。从欺凌者的情况看,半数以上欺凌者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晰认识,一些欺凌者甚至将拍摄的欺凌视频或照片传播至网络。个别欺凌者在事发后企图自杀,伤人伤己。从被欺凌者的家庭关注情况看,91.3%的家长并未及时关注孩子的精神状态,尽到监护责任,只有8.7%的家长及时发现孩子遭受了欺凌。从学校的应对情况看,56.1%的学校在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学生欺凌防治中存在明显的问题或疏漏,如监管不严、发生欺凌后处置不力等。从发生地点看,58.1%的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内,高频发生地点包括学生宿舍、操场、教室、厕所。从欺凌者性别看,女生占43.9%,男生占39.3%,男女生共同参与占16.8%。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协同发力、持续推进。一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加强政策文件解读,不断提高各有关部门、学校、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对欺凌防治的思想认识。二要进一步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各项举措,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校强化校园日常管理,做好校园安全设施建设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三要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因地制宜出台文件,积极开展学生欺凌专项排查,提高预防水平,规范事件判定及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置欺凌事件。四要继续完善预防、培训、考评和问责处理等长效机制,促进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科学高效开展。
附件
未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有关工作的市、县名单
一、未确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办公电话且未制定实施方案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清镇市。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
二、未确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
三、未制定学生欺凌治理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
四、未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
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元江县。
西藏自治区71个县(区):昌都市11个县(区),那曲市11个县(区),阿里地区普兰县、日土县、措勤县3个县,拉萨市10个县(区),日喀则市17个县,山南市12个县(区),林芝市7个县(区)。
河北省31个县(市、区):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井陉县、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高新区,张家口市宣化区、下花园区、万全区、阳原县、尚义县、赤城县、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保定市易县。
辽宁省22个县(市、区):阜新市海州区、新邱区、太平区、清河门区、细河区、阜新县、彰武县,朝阳市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本溪市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铁岭市铁岭县、调兵山市、银州区、清河区。
江西省8个县(市、区):新余市渝水区、分宜县,南昌市安义县、新建区、青云谱区,上饶市余干县、横峰县,九江市湖口县。
注:
文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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